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按《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范洲党群服务中心重建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执行,附件:1.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范洲党群服务中心重建项目征地红线图2.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范洲党群服务中心重建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2025年5月13日附件1附件2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范洲党群服务中心重建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为高效推进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范洲党群服务中心重建项目征地拆迁工作,二、征收范围、面积、对象(一)征收范围: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范洲党群服务中心重建项目征地范围涉及的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龙湾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详见“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范洲党群服务中心重建项目征地红线图”),三、征收人、征收实施单位(一)征收人: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二)征收实施单位: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办事处,(二)征收地补偿协议签约期限:自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止,土地移交期限:自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7月31日止,青苗、地上附着物搬迁期限:自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8月31日止,七、补偿方式和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告》(佛府〔2024〕2号)的规定,九、奖励办法(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在2025年6月30日前签订《征收地补偿协议》并将土地移交给征收实施单位的,由征收实施单位按照实际征收面积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0元/亩(不含留用地),(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奖励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申请人在2025年7月31日前签订《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协议》并将土地移交给征收实施单位的,征收实施单位在签约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一次性支付征收补偿款给被征收人,测绘结果由征收实施单位工作人员、被征收人和测绘机构共同确认,征收实施单位根据物业的合法抵押权人与抵押人的协议按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支付补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