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四川省商务厅等3部门关于落实2025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销售主体和回收主体的通知》(川商资流〔2025〕1号)文件要求,拟确定2025年第一批符合相关条件的主体(名单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1月24日至2025年1月27日,公示期满后,我局将按规定将名单上报市商务局进行复审,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区商务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所反映具体事项的关于2025年第一批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销售主体和回收主体名单的公示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方式和所反映具体事项的证明材料,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联系人:前锋区商务局服务业股蒋卓玲,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阳光城12楼附件:前锋区2025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销售主体和回收主体情况汇总表(第一批).docx广安市前锋区商务局2025年1月24日【我要纠错】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