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张江科学城专项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浦府规〔2021〕4号),张江科学城专项发展资金政策(2025年第一批)受理工作日前启动,工商注册地在张江科学城核心区范围的企业完成2024年《张江科学城企业统计年报》填写,工商注册地在张江科学城扩区范围的企业按所在街镇或管理局(管委会)要求完成统计年报填写,需加盖申报主体公章后在线上平台内上传,3.申报主体需对所申报项目材料的真实有效等情况予以承诺,4.如申报主体工商注册地在项目资金拨付前迁出张江科学城,具体会议通知请关注张江科学城企业服务线上平台(https://zjkxc.pudong.gov.cn)、张江发布微信公众号通知,申报主体请登录浦东新区财政投入专项综合服务平台(https://czkjzx.pudong.gov.cn/web/pdcz/handle/allhandle?pr=3)或张江科学城企业服务线上平台(https://zjkxc.pudong.gov.cn)在线填写申请书并提交证明材料,经张江科学城相关管理机构备案的项目根据备案通过时间另行申报,(四)材料审核张江科学城对项目组织评审,3.张江科学城建设管理办公室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事宜,4.如发现有机构或个人假借张江科学城建设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名义向申请主体收取费用以及申报主体弄虚作假申报政策等情况,附件1:张江科学城专项资金政策适用范围及机构咨询电话网上申报技术支持:33832829,33833083附件2:张江科学城专项发展资金政策申报指南(2025年第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