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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宁市企业购买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宁市科学技术局 | 2025-05-13
制定《南宁市企业购买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管理办法》,2025年5月13日(此件公开发布)南宁市企业购买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和《广西企业购买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第二条南宁市企业购买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对南宁市企业购买我市产业发展需要的科技成果并实现转化的,按技术合同中实际发生的技术交易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性后补助的科技计划项目,(二)购买科技成果的技术合同按照《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合同登记,(四)购买科技成果核定并实际支付的技术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第五条项目支持类型与补助标准一类项目:购买科技成果进行产业化,第六条每项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项目限申报1项技术交易合同,且该项技术交易合同中技术交易额不能高于申报当年年新增销售收入,第七条南宁市科学技术局负责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的相关管理工作,提交交易双方企业营业执照和《南宁市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申请表》及有关附件材料,第九条项目评审和立项(一)科技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组织对申报项目的评审,2022年印发的《南宁市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管理办法》(南科规〔2022〕3号)同时废止,政策解读:《南宁市企业购买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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