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天津市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认定工作安排通知如下:一、高企申报要求企业申请认定前无严重失信行为、未列入失信惩戒对象,(三)材料受理企业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有关要求组织申报材料,系统申报要求: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进行注册及申报工作,纸件材料要求:通过认定的企业(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告为准)请于2025年12月31日前在系统中下载申报材料,于公告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1份纸质高企申报材料至所在区科技局,具体申报要求以滨海新区高企认定工作安排通知为准,随企业申报材料提交《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原件,二、高企更名或重大变化(一)申报范围高企有效期内发生名称变更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的企业,应在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所在区科技局和市认定机构报备,2.受理要求(1)滨海新区外企业更名及重大变化纸质材料上报至所在区科技局,三、高企迁入(一)申报范围证书在有效期内、在外省市已认定的高企整体迁移至我市的企业,由企业向所在区科技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1)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与企业申报材料一同报送至市高企认定机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应于2025年5月20日前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附件:1.XX区2025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推荐表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参考格式3.各区受理地址及联系方式4.XX区2025年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汇总表天津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办公室2025年5月12日附件:1.XX区2025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推荐表.xls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参考格式.zip3.各区受理地址及联系方式.docx4.XX区2025年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