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条之规定,经核查,发现重庆市金贝汽车租赁有限公司铜梁分公司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已注销、倒闭、迁移或失联,登记注册在上述单位名下的2623只车用气瓶(详见附件)未到我局办理注销手续,现对以上特种设备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的特种设备,我局将依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3.10“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未办理特种设备注销手续的,登记机关可以采用公告的方式停用或者注销相关特种设备”之规定予以公告停用或注销,相关单位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铜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反馈,特此公告,附件:未按规定办理注销手续特种设备清单重庆市铜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