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4月30日《徐汇区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快打造国际知识产权保护高地和推进国际知识产权中心城区建设,由徐汇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负责《徐汇区重点商标保护名录》(以下简称“保护名录”)的制定和管理工作,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可以主动纳入保护名录,第七条符合第五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要求、第(六)项的注册商标,商标权利人可以向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申请纳入保护名录,第八条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主动将注册商标纳入保护名录时,(四)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第九条商标权利人主动申请纳入保护名录的,应当向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申请书,(五)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第十一条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依商标权利人申请受理的材料,第十三条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应当及时将重点商标纳入、移出保护名录的情况告知相关商标权利人,第十五条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加强对侵犯保护名录中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监督检查,第十七条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应当及时收集保护名录中的商标在区外被侵权的线索,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应当及时自行或通过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与区外知识产权部门进行沟通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