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管局草拟了《荆门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专项资金的预算编制、申报评审、项目验收、资金拨付、监督管理等工作,给予商标权人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经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认定的专利导航项目和知识产权分析评议项目,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申请奖励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须未被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处罚或列入服务质量不合格名单,对国家、省、市出台的其他知识产权奖励政策,给予每件专利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第三章申报和审核第八条专项资金的申报和审核程序:(一)激励补助类项目认定类:1.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在收到上级“认定类”文件后五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提出兑现申请,奖励资金项目应按照绩效目标管理相关规定设置绩效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