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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科技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 2025-05-09
项目是省重大科技计划组织实施的基本单元,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省科技厅负责重大科技专项和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签订项目任务书、资金拨付、中期检查、项目调整、项目撤销终止及资金收回、验收评价等过程管理,对项目实施过程和进展及经费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推动成果转化应用等具体组织实施工作,负责重大科技专项组织实施管理工作,第四章申报组织第十五条省科技厅根据科技创新规划、实施方案等编制重大科技专项年度任务书并报省委科技办审定,由省科技厅与项目推荐单位、承担单位等通过科管平台共同签订,实施周期2年及以下的项目可由承担单位自主检查并将自查报告报省科技厅审核,省科技厅负责牵头督促项目推荐单位、承担单位等责任主体,第三十六条项目承担单位应加强财政结余资金管理,第三十八条省科技厅在项目承担单位提出验收评价申请后6个月内,省科技厅根据实施进展和过程管理情况,省科技厅负责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实施过程和进展的监督检查工作,对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实施和绩效、实施主体的法人责任落实、经费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省科技厅应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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