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镇(街道、园区)发服办(科)、财审办(科):根据《中共宁波市鄞州区委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鄞州区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甬鄞党发〔2024〕5号)和区经信局、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鄞州区“中国制造”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鄞经信〔2024〕78号)等文件精神,经审核并报区政府同意,决定对2024年度认定的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进行奖励,奖励资金共计150万元,现予以下达,附件:2024年度鄞州区工业设计专项资金奖励明细表宁波市鄞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