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部分政策奖补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奖补范围1.支持智能建造:对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2.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对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奖励,3.既有建筑改造:对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按核定的改造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项目补助标准另加3元)补贴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奖励,2.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合肥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建设单位或业主单位,三、申报及审核时间(一)支持智能建造和既有建筑改造1.企业申报:2025年3月25日至2025年4月24日,2.县(市)区、开发区初审:2025年4月25日至2025年5月16日,市城乡建设局在收到县(市)区、开发区提报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二)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免申即享”政策(企业根据收到的部门通知,免申开始时间2025年3月25日,四、申报方法、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详见《关于印发〈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城乡建设部分)〉的通知》(合建〔2023〕50号,其中“免申即享”政策企业无需提供申报材料,六、政策咨询电话1.智能建造: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建筑节能与科技处0551-626927752.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既有建筑改造:合肥市绿色建筑与节能管理中心0551-62630372附件:1.关于印发《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城乡建设部分)》的通知(合建〔2023〕50号).rar2.申报书封面样式.docx3.各县(市)区、开发区联系方式.docx合肥市城乡建设局202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