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新区、各国家级开发区经发局:根据国家工信部《关于组织推荐2025年度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5〕63号)和省工信厅通知要求,现就我市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申报工作通知如下:1.合作区指定位在地级市行政区域内,以中小企业为主体,2.请对照《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管理暂行办法》及附件《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认定标准》,认真摸排辖内符合条件的功能区,并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统筹组织开展好合作区申报工作,不设申报限额,3.请按照《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申报表》要求,组织指导相关功能区的运营管理机构认真填写,请各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合规,请于2025年5月26日前,工信厅企业函〔2025〕63号文件和《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管理暂行办法》可见工信部官网政策文件库,联系人:经济合作处68788895附件:1.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申报表2.2025年度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推荐汇总表3.《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管理暂行办法》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5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