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各单位: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开展第十六批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5〕5号)精神,合肥市拟开展第十六批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评选推荐工作,一、申报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各类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可申请设立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三)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有一定数量具有高级职称可担任博士后合作导师的本单位全职科研人员),(二)申报材料1.《设立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表》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营业执照)3.税收缴纳证明(近两年)4.企业重要获奖证书、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证书、承担重要项目证明(涉密级的要做好脱密工作)、全职科研人员职称证书、社保以及其他证明材料,主要包括申报单位在《设立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表》中填写的其他相关资质、能力证明材料,(三)报送要求1、材料要求申报单位要据实填写,并从系统中导出《设立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请表》,连同其他申报材料纸质版(格式要求见上文“申报材料”)一起报送至高新区组织人事局,相关纸质材料和网上申报材料内容保持一致,申报单位填写《设立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将《汇总表》纸质盖章版、excel电子版报送至高新区组织人事局,2、报送时间及地点申报单位应于2025年1月24日前在网上提交材料,并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和PDF盖章扫描版、《汇总表》纸质盖章版和excel电子版报送至高新区管委会1219办公室,附件:设立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情况汇总表.xlsx高新区组织人事局2025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