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支持供应链平台建设(第4条政策)兑现条件:对省级供应链示范平台2024年交易额超50亿元、100亿元,(三)支持检验检测机构发展(第6条政策)兑现条件:对2024年检验检测机构新获得国外认证机构授权资质的,对2024年及2025年1-6月检验检测机构获得国外认可机构、国际权威技术组织认可资质的,提交材料:2024年检验检测机构新获得国外认证机构授权资质以及国外认可机构、国际权威技术组织认可资质佐证材料,(五)支持高能级租赁企业发展(第11条政策)兑现条件:对金融租赁资产规模300亿元以上,(六)支持新型消费领域重大项目建设(第18条政策)兑现条件:对2025年上半年期间在建的银发经济、冰雪经济、商文旅体融合领域的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项目(不含房地产),分别按项目贷款在2024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实际产生利息的10%、20%给予贴息支持,单个项目贴息规模分别不超过100万元、300万元,提交材料:项目贷款贴息汇总表及项目备案表,(七)支持重大平台内重点服务业项目建设(第20条政策)兑现条件:对2025年上半年期间在建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检验检测中心、认证中心、共性技术平台、中试基地的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服务业项目(不含房地产),按项目贷款在2024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实际产生利息的30%给予贴息支持、单个项目贴息规模不超过100万元,对2025年上半年期间在建的省级以上物流枢纽基地和省级服务业集聚创新区内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的服务业项目(不含房地产),按项目贷款在2024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实际产生利息的10%给予贴息支持、单个项目贴息规模不超过300万元,提交材料:项目贷款贴息汇总表、项目备案表,联系方式:0551-65310573)附件1:项目贷款贴息汇总表.docx附件2:集聚创新区申报名单.docx附件3:真实性承诺函.docx附件4:申报政策项目表.docx高新区经济发展局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