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简称《认定办法》,见附件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现就我市2025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一)在新站高新区内注册、经营、纳税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再提出认定申请(更名指南见附件3)二、申报时间2025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工作共分三批进行:第一批:企业申报材料需于4月3日前报至新站区科创办(A5-223),并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证明材料,4.企业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申报材料相关数据应保持一致或符合逻辑关系,5.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和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须由中介机构加盖骑缝章或每页盖章,7.企业所提供的附件证明材料须对照《认定办法》中高企认定的8项条件,企业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申报材料相关数据应保持一致或符合逻辑关系,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和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须由中介机构加盖骑缝章或每页盖章,符合条件的企业应选择具有资质且符合《工作指引》第一条第(三)项有关规定的中介机构(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和税务师事务所,其出具的专项审计或鉴定报告在认定过程中将不予采信,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须严格按照《认定办法》规定的相关财务指标,(三)材料报送要求1、申报材料报送U盘电子扫描件(电子扫描件以申报年度+公司名称+税务机关(市税务/省税务)命名文件夹形式,纸质件书脊处须注明企业名称、申报年度、所在市县区,五、联系方式及报送地址新站区科技局:乔洁电话:65777330邮箱:65549309@qq.com地址:安徽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A5-223市科技局:赵嘉伟/刘大鹏电话:63538653省工业和信息化厅:62871745附件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pdf附件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doc附件3.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服务指南.docx附件4.申报材料清单.docx附件5.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推荐汇总表.xlsx附件6:高企申报基本信息表.xlsx附件7.中介机构承诺书.docx附件8.高企申报预审核中研发费用项目辅助账和高品收入辅助账模板.xls新站高新区科创办202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