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财工〔2022〕25号肇庆市商务局,端州区财政局、高要区财政局: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中央财政2022年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粤财工〔2021〕102号)和《广东省商务厅关于下达中央财政2022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事项)分配计划的通知》(粤商务管函〔2022〕66号),现把中央财政2022年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事项)下达给你们(具体项目、金额、科目详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此项资金专项用于按照财政部有关要求支持外经贸发展相关工作,请有关单位严格按照《中央财政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14〕36号)、《广东省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粤财外〔2015〕120号)等有关要求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治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二、请各地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发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要组织本级主管部门制定项目明细绩效目标,于60日内报送市财政局和市级主管部门备案,附件:中央财政2022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事项)分配表肇庆市财政局2022年5月18日公开方式:主动公开附件:1.附件:中央财政2022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事项)分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