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办展(1)申报条件在上述时间内在广州市专业场馆首次举办(包括主办或承办)的展览项目,2.大型展览(1)申报条件在广州市举办超过3年、且在上述时间内举办的展览面积达到5万平方米(含)以上,(2)支持标准面积5万(含)至10万平方米的,3.扩大规模展览(1)申报条件在广州市举办超过3年、且在上述时间内举办的展览面积达6000平方米(含)以上,具体为:展览面积6000平方米(含)至5万平方米,展览面积5万平方米(含)至10万平方米的,展览面积10万平方米(含)以上的,1.申报条件在上述时间内获得国际展览业协会(UFI)等国际展览机构认证的广州市会展场馆、会展行业组织、会展项目、会展配套服务企业,2.支持标准一次性奖励20万元(六)境外办展项目,1.申报条件在上述时间内由广州市商协会、企业等机构在境外举办的展览,2.支持标准展览面积2000平方米(含)至5000平方米的奖励20万元,面积5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奖励30万元,1.申报条件在上述时间内由国家一级商协会和学会学术研究机构在广州市举办的会展职业技能培训、培训时间3天(含)以上、培训人员达50人(含)以上,需提交:(1)会展场馆营业执照(复印件)(2)智能化改造项目合同及验收单(复印件)2.申报“展览项目”中的“新办展”、“大型展览”或“扩大规模的展览”类项目,(9)举办方上年度会展业统计年报表(即《会展业活动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表》和《会展业活动企业(单位)财务情况表》复印件)(以上两表在“广州市会展业公共服务平台”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