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企业:根据《清溪镇关于推动非公有制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清府〔2018〕72号)文件精神,按照《清溪镇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清府办〔2019〕73号)等25个非公有制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管理办法,我局开始受理2019年、2020年及2021年度各类资助计划的申请,2、《清溪镇总部经济发展扶持暂行办法》3、《清溪镇企业成长培育扶持暂行办法》4、《清溪镇推动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暂行办法》5、《清溪镇促进信息化与智能化融合发展暂行办法》6、《清溪镇强化教育资源供给暂行办法》7、《清溪镇商标品牌建设扶持暂行办法》8、《清溪镇节能与循环经济发展扶持暂行办法》9、《清溪镇标准体系建设扶持暂行办法》10、《清溪镇促进科技金融发展的实施办法》11、《清溪镇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暂行办法》12、《清溪镇搭建高水平创新平台暂行办法》13、《清溪镇加强创新能力研发投入暂行办法》14、《清溪镇加快发展孵化体系建设暂行办法》15、《清溪镇新时代鼓励科学普及促进全面素质提升暂行办法》16、《清溪镇企业融资扶持暂行办法》17、《清溪镇资本市场发展扶持暂行办法》18、《清溪镇促进外贸发展暂行办法》19、《清溪镇鼓励企业参加贸易展会扶持暂行办法》20、《清溪镇加快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扶持暂行办法》21、《清溪镇促进连锁经营发展扶持暂行办法》22、《清溪镇强化专利质量提升暂行办法》23、《清溪镇质量建设扶持暂行办法》24、《清溪镇企业人才住房扶持暂行办法》25、《清溪镇打造高层次人才队伍暂行办法》二、申请条件及申请材料1、项目申报企业必须是工商、税务登记及项目实施地址在清溪镇辖区内,2、具体条件请查阅《清溪镇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清府办〔2019〕73号)等25个非公有制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管理办法,目录及内容按“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清单”两部分编制,三、注意事项1、申报资助项目必须是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立项公示的项目,不在时限内的项目不予受理,2、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按照材料清单递交书面申请资料,已受理的申报材料不予以退还,5、镇经发局将组织对申报镇财政扶持资金的项目和企业开展绩效评价管理,缺一不可)1、2019年、2020年及2021年度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现将2019年、2020年和2021年合并一起申报,六、资料提交时间及联系方式资料提交时间:2022年5月10日—2022年6月10日(逾期不受理)联系人:梁小姐咨询电话:87382298地址:清溪镇财经大厦9楼科技办公室,附件:1.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docx2.清府办〔2019〕73号-关于印发《清溪镇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25个非公有制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管理办法的通知.pdf东莞市清溪镇经济发展局2022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