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科技局、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工科局:为引导企业离岸创新中心高标准建设高水平运营,根据《泰州市离岸创新中心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泰政办发〔2023〕42号),现组织开展泰州市企业离岸创新中心认定工作,已认定的企业离岸创新中心无需重复申报,二、奖励政策经认定的企业离岸创新中心可申报享受每家最高20万元的研发补贴,企业离岸创新中心内研发项目可联合在泰关联企业申报泰州市科技、产业、知识产权项目和科技创新奖励,企业离岸创新中心内全职研发人才可享受最高3万元/年专项补贴,三、申报条件1.申报主体于2024年12月31日前,且对子公司或分公司(离岸创新中心)拥有实际控制权,四、相关要求1.材料报送,各地科技主管部门将申报材料及推荐表盖章后,3.切实落实廉政风险防控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离岸创新中心认定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积极主动做好离岸创新中心认定各项工作,联系人:吉帅张子美86399585附件:1.申报材料清单.doc2.2025年泰州市企业离岸创新中心认定申报书.doc3.2025年泰州市企业离岸创新中心推荐表.doc泰州市科学技术局2025年4月30日(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