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商务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2025年浙江省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25〕2号)文件精神,对个人消费者交售用于报废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合格新车的,予以新车实际销售价格40%补贴,最高不超过1200元,每名消费者可补贴1辆,补贴金额不包含旧车回收金额,新车价格以在我省开具的新车销售发票含税价为准,用于参加以旧换新活动的电动自行车新车,应具有符合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产品合格证、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上述对应补贴由参与活动的商家先行垫付,本次活动符合要求的商家订单共2660条,由2家商户垫付,累计核销补贴金额3092813.2元(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5年4月21日—2025年4月23日业务科室:商贸发展科联系电话:84126523附件:柯桥区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消费补贴商家资金审核情况明细表(第一批1.1-3.10).xlsx绍兴市柯桥区商务局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