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工信绿发函〔2025〕23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不含青岛):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推荐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25〕12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中的“推荐要求”组织相关企业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企业申报,请各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做好本次推荐工作的宣传,填写《环保技术装备申报书》(《通知》附件1、2、3),各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局要对申报单位及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包括企业申报内容的真实性、《通知》规定的“推荐要求”的符合性以及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等,将推荐文件和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邮寄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玉函路25号省化专办414房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等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各市推荐上报的企业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通过市工信、生态环境部门核实申报内容,对审核通过的技术设备我们将通知有关市组织相关企业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上传有关信息和材料,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绿色发展推进处郝文杰0531-51782677,省生态环境厅综合处王琦0531-51798072,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生态环境厅2025年4月29日附件:关于开展2025年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推荐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