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支持跨境电商等外贸新业态发展,欢迎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相关支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企业,对符合条件的海外仓产生的场地租赁或使用、信息化平台建设、仓储物流、商品展示展销、国际网络营销推广、帮助企业开设海外店铺、新媒体(直播)、企业培训等费用给予支持,对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产业园产生的场地租赁或使用、信息化平台建设、国际网络营销推广、帮助企业开设海外店铺、新媒体(直播)、企业培训等运营费用给予支持,支持各类市场主体通过第三方电商平台、独立站或新媒体(直播)等渠道拓展跨境电商,符合条件的企业,(五)支持国际航线全货机运营降本增效,对符合条件的国际航线全货机运营或承租企业,对其运营航线或包机实际产生的成本性费用依法依规给予支持,(六)支持航空货运进出口企业降本增效,对通过航空方式开展进出口贸易且符合条件的企业,(七)强化外贸新业态新模式信保保障,扩大出口信用保险对市场采购贸易、跨境电商、易货贸易等外贸新业态新模式承保力度,鼓励外贸新业态运营主体等通过集中投保模式提升信保政策覆盖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