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相关科室、单位:为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企事业遗属定补人员、编外事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城乡居保待遇领取人员按时足额领取养老待遇,现将2025年领取养老待遇资格认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证对象在我市社保经办机构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企业离退休人员、编外事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企事业遗属定补人员,将涉及养老待遇领取资格变动的人员信息分别及时报职保中心、居保中心,各区镇、街道人社服务机构要正确理解“认证周期递延制,各区镇、街道人社服务机构每月从省一体化平台导出辖区内认证期满前三个月仍未获得有效认证信息的人员,在认证的过程中重点核实待遇领取人员是否存在死亡、失踪、服刑等丧失领取待遇资格的情形,3.各区镇、街道人社服务机构要与卫生所、民政基层服务部门、村(居)委会、退休人员自管组织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区镇、街道人社服务机构将所有核实情况汇总,于次月5日前将《海安市领取社保待遇暂停发放人员汇总表》(附件1)和《海安市领取社保待遇死亡人员信息调查汇总表》(附件2)填报至职保中心,4.各区镇、街道人社服务机构要对辖区内因失踪、服刑、未通过资格认证等长期暂停发放待遇的人员,各区镇、街道可将《海安市领取社保待遇恢复发放人员汇总表》(附件2)及相应佐证材料报至职保中心办理,对按时完成领取待遇资格认证任务且认证率、准确率均达标、辖区内无冒领行为的各区镇、街道人社服务机构给予适当的专项工作经费,2.各区镇、街道人社服务机构要根据通知要求,要让群众认识到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关系社保基金安全和全体参保人员利益,附:1.海安市领取社保待遇暂停发放人员汇总表2.海安市领取社保待遇恢复发放人员汇总表3.海安市领取社保待遇死亡人员信息调查汇总表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3月24日附件-关于认真做好2025年领取养老待遇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