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人民政府2025年4月30日唐山市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建设、运行管理、信息使用,第二条唐山市行政区域内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是指负有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建设、使用的相关管理工作职责的政府有关部门和对有关场所负有经营管理责任的单位,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建设、使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铁路公安机关负责铁路客运等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建设、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八条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建设、使用的相关管理工作,包括系统建设、运行管理、信息使用、系统备案、配合公安机关开展监督检查,根据《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公共安全重点区域视频图像信息采集规范》等相关国家标准确定,第十七条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组织编制职责范围内的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建设规划,第十九条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管理单位应当按照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注重保护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权益的要求,第四章备案管理第二十一条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备案管理工作,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管理单位应当对备案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第二十八条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管理单位应当履行系统运行安全管理职责,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三十四条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建设、使用、监督管理职责过程中,其他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建设、使用、相关管理职责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