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大连市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时间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暂定分二个批次组织,若企业在提交2025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后发生更名的,企业在申报系统上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逐一上传附件材料(附件材料须清晰可辨),连同证明材料形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正本),证明材料依上述顺序按每项知识产权分类整理(选择告知承诺制企业可不提供知识产权证书和缴费收据证明材料),①经符合《工作指引》规定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2、申报企业应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的规定,企业须在申报系统中填写出具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的中介机构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自公告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4、各区(市)县、先导区科技管理部门在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对企业申报材料中知识产权、近三年项目研发活动和成果转化情况、上年度的科技活动人员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研发组织管理水平等内容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区(市)县、先导区科技管理部门出具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推荐函、推荐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名单汇总表(附件8)并加盖公章,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及《大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核实意见表》等现场核查材料留存备查,6、市认定办严格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要求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