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管各部门、垂直管理部门、直属企事业单位:《贵阳国家高新区区管专家选拔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同意,联合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开展专家的选拔、考核、管理、服务等工作,第四章职责和保障第九条区管专家在管理期内应按不同类别履行以下职责:(一)区管专家(I类):指导重大专项工作推进、参与相关规划或政策制定,原则上每年为高新区工管委或相关部门提供建议、咨询、服务不少于5次,原则上每年为高新区工管委或相关部门提供建议、咨询、服务不少于5次,原则上每年为高新区工管委或相关部门提供建议、咨询、服务不少于5次,区管专家应制定年度计划和管理期内的科研、工作业务、项目合作等目标任务,第五章管理和考核第十一条区管专家由区组织部门统筹管理,区管专家的职务调整、工作调动以及奖惩、退休等变化情况,所在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区行业主管部门和区组织部门报告,区管专家应围绕全区高质量发展需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管理期内工作总体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柔性引进的需提供项目合作计划和目标),经所在单位把关,报区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组织部门备案,区组织部门建立抽查和定期检查制度,对专家考核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通报,考核结果作为区管专家享受技术津贴、疗养培训、评先选优等人才服务和管理期满后重新申报评选的重要依据,区组织部门和区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领导联系专家制度,管理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再继续作为区管专家进行管理,由区组织部门进行通报,并即时取消相应待遇:1.年度考核结果确定为“不合格”的,附件:1.科学技术类申报评审参考条件2.工程技术类申报评审参考条件3.企业经营管理类申报评审参考条件4.专业技能类申报评审参考条件附件下载:筑高新办发〔2025〕2号贵阳国家高新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贵阳国家高新区区管专家选拔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附件包.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