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征集2025年度国家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国标委发〔2025〕16号)现围绕智慧农业、碳排放、高新技术、服务业、基本公共服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领域,动态管理、注重实效的原则,注重发挥基层首创精神,注重加强经验交流,(二)试点项目承担单位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标准化工作基础和能力,主要通过分析工作需求、梳理使用标准、建立标准体系、补充制定标准、标准实施应用、持续改进标准等相关标准化活动,推动标准有效实施、探索发现标准需求和总结推广标准化经验,本次试点项目经费由承担单位自筹,(四)试点项目建设期内,承担单位于每年11月初提交年度工作总结,试点项目建设期满后,承担单位应对照《国家标准化试点项目自评表》开展自我评价并形成自评报告,(五)试点项目于5月16日之前将申报材料上传至国家标准化试点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ltps://sfq.sacinfo.org.cn/)系统,《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关于征集2025年度国家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国家标准化试点项目申报书》国家标准化试点项目自评表》可通过系统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