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农业产业项目管理,享受各级财政补助的农业产业项目,通过询价形式选择第三方审价、审计单位,拟审计选定:浙江昌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浙江中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报价为“根据建设项目实际投资额,按《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服〔2011〕91号)规定的收费标准的62%执行”,审价选定:浙江中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浙江信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浙江富力诚欣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工程预算审核与工程结算审核均收费标准按照嘉政采征(2024)第1号规定94%执行,公示期:2025年4月24日至2025年4月30日,附件1:选定审计单位名单附件2:选定审价单位名单嘉兴市南湖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2025年4月24日附件1:选定审计单位名单序号单位名称收费标准1浙江昌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根据建设项目实际投资额,按《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服〔2011〕91号)规定的收费标准的62%执行,2浙江中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附件2:选定审价单位名单表序号单位名称收费标准1浙江中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工程预算审核与工程结算审核均收费标准按照嘉政采征(2024)第1号规定94%执行,2浙江信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3浙江富力诚欣工程顾问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