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管理工作指引(暂行)》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4﹞1155号)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家级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5﹞292号)要求,现将北京地区组织开展首批国家级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申报国家级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的建设主体,应具备《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管理工作指引(暂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第三章规定的基础条件,并且在全国范围内或者产业链中具有突出的行业影响力、服务创新能力和知识产权运营优势,申报认定国家级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的建设主体,3.拥有具备知识产权运营工作能力的人才队伍,申报认定国家级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应当取得较好的成效:1.积极开展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业务且成效明显,鼓励我市产业知识产权促进中心、产业知识产权联盟、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强链增效工作牵头单位以及我市国家级产业园区等积极参与申报,北京市知识产权局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国家级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申报推荐工作,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家级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推荐名额分配表,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按照《工作指引》要求,前期国家知识产权局支持建设的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以及新参与申请的其他单位,2.各申报单位要按照《工作指引》要求,附件:1.国家级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申报书2.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管理工作指引(暂行)北京市知识产权局2025年4月22日(联系人:郭老师、杜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