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气规字〔2025〕1号广州市气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气象局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现将《广州市气象局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信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根据《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单位的信用管理,区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的信用管理工作,第五条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信用信息包括下列内容:(一)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注册登记信息、资质等级及变更延续信息,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根据自愿原则向市、区气象主管机构作出诚信经营承诺的,第七条市、区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按照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指引的要求向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信用信息,市、区气象主管机构以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行业信用评价结果等为依据,市气象主管机构对其在本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开展信用评价,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的资质等级、质量考核结果、质量检查结果,第十六条市、区气象主管机构对不同信用等级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实行差异化管理:(一)对信用等级为A级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实施包容审慎触发式监管机制,(二)对信用等级为B级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实行常规的行政检查和检测质量检查,(三)对信用等级为C级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实施重点监管机制,第十七条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信用评价结果通过市气象主管机构门户网站进行公示,第十八条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依照《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公开、共享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信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