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的监督管理,金融监管总局修订发布了《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修订后的《办法》包括总则、任职资格条件、任职资格核准与报告、金融机构的管理责任、监管机构的持续监管、法律责任、附则等七章共四十五条,调整监管处罚对高管人员任职的影响,进一步区分处罚类型明确影响期限,二是压实金融机构主体责任,要求金融机构健全高管人员选拔任用程序和标准,明确金融机构及拟任高管人员应当对任职资格申请材料和报告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三是其他修订事项,包括对适用报告制的任职资格管理事项予以规范,统一明确报告事项时限要求,完善部分任职资格基本条件表述等,《办法》的修订发布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升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质效,附: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https://www.nfra.gov.cn/cn/view/pages/rulesDetail.html?docId=1206145&itemId=4214&generaltype=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