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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绿色工厂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 2025-04-27
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宁东管委会经发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绿色工厂认定管理办法》已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2025年自治区绿色工厂申报工作不再另发通知,由各地和宁东基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办法规定,积极组织属地符合条件企业登录宁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168平台)申报,5月20日前完成168平台审核并将正式推荐文件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2025年4月25日(此件公开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绿色工厂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十三届十次全会改革有关精神,进一步优化项目审批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实现惠企政策直达快享,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宁夏回族自治区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绿色工厂是指实现了能源低碳化、资源高效化、生产洁净化、产品绿色化、用地集约化的工厂,第三条绿色工厂的认定工作遵循梯次培育、示范引导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申报企业登录宁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168平台”),根据要求填报并提交企业有关信息资料,平台自动对企业提交资料进行初步比对,市、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提交资料进行逐级审核,将本地区具有代表性和引领性的企业按要求推荐至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推荐申报自治区绿色工厂原则上应先纳入地市级绿色工厂名单,第八条区级复核,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对各地推荐企业资料进行复核,按照百分制对得分在80分以上的企业组织实地核查,同时征求自治区发展改革、生态环境、水利、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意见,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条自治区绿色工厂实施动态管理,获得“自治区绿色工厂”名单企业每年3月20日前通过168平台填报动态管理表,上报上一年度绿色制造关键指标情况,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审核后将本地区动态管理情况报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条件的企业,经核实后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移出自治区绿色工厂名单,第十二条绿色工厂企业应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和数据,变更情况与年度自治区绿色工厂名单同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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