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局制定了《济南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实施细则》,以科技计划项目的形式,第三条市科技局负责市级提升工程项目组织实施、评审立项、资金分配、绩效管理和过程管理等,第四条各区县(功能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省市级提升工程项目审核推荐、协调同级财政部门拨付市级项目资金和省市项目经费使用监管等工作,根据专家评审情况,项目新增投资中企业自筹资金与申请市级经费和省级经费总额比例不低于2:1,市科技局发布市级提升工程项目申报通知,同时对省级提升工程项目申报提出相关要求,同时出具书面推荐函(一式两份)报市科技局,第十三条市科技局对市级立项的项目择优确定省级提升工程推荐名单后,省科技厅、市科技局、项目承担单位联合签订山东省提升工程项目任务书,视情况适时提出项目实施的意见建议,市科技局配合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一体化综合绩效评价(结题验收),市科技局组织专家或委托区县(功能区)科技管理部门对项目进行综合绩效评价(结题验收),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细则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