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了《福州“两岸就业自由港”和“台湾人才就业创业服务基地”管理暂行办法》,附件:福州“两岸就业自由港”和“台湾人才就业创业服务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4月25日(此件主动公开)附件福州“两岸就业自由港”和“台湾人才就业创业服务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对台工作决策部署,打造福州“两岸就业自由港”和“台湾人才就业创业服务基地”,第二章机构管理第四条福州“两岸就业自由港”、“台湾人才就业创业服务基地”管理部门为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5年以上台湾人才就业服务管理经验,具有职业指导、人力资源管理或与求职能力实训、就业服务相关的职业资格5年以上,机构能为台湾人才提供就业岗位对接、就业实践、企业一线行等服务,第八条信息平台:在福州晋安区人才综合服务港设立福州台湾人才就业创业数据看板(包含在榕高校台生人数、在榕台青人数、就业创业状况、行业分布情况、政策受理情况、台胞职业资格采认数量、福州“两岸就业自由港”“台湾人才就业创业服务基地”服务成效以及其他需展示的内容),“就业自由港”项目邀请不少于1家台湾创业团队入驻,机构与台湾人才签订一年服务协议,“就业创业基地”项目实现落地福州就业台青不少于80人,第十一条交流融合:定期组织台湾人才、在榕高校台湾学生等各类台湾同胞开展政策宣讲、项目对接、技能培训、交流座谈、创业沙龙等主题活动,第十二条成效宣传:重点宣传“两岸就业自由港”和“台湾人才就业创业服务基地”开展活动的特色、亮点及工作成效,“台湾人才就业创业服务基地”项目资金为人民币200万元,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六条市级人社部门负责制定福州“两岸就业自由港”和“台湾人才就业创业服务基地”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