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大数据局济南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济南市2025年度数据要素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济数字〔2025〕6号各区县(功能区)大数据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有关单位:现将《济南市2025年度数据要素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印发你们,济南市大数据局济南市财政局2025年4月25日(此件主动公开)济南市2025年度数据要素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为促进数据要素流通和开发利用,一、奖补内容、标准及兑现要求(一)数据产品开发奖补1.政策内容对在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期间,(二)济南市数据要素流通服务平台场内交易奖补1.政策内容对在“济南市数据要素流通服务平台”登记上架数据产品且在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期间累计实现场内数据交易100万元以上的数据提供方进行奖补,2.兑现条件(1)数据提供方需经“济南市数据要素流通服务平台”注册认证,(3)根据数据提供方在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期间累计完成的数据场内交易额排名,每家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三)济南市数据要素流通服务平台场外交易备案奖补1.政策内容对在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期间,通过“济南市数据要素流通服务平台”进行场外数据交易备案且累计备案金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企业进行奖补,(2)根据备案企业在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期间累计完成的场外数据交易备案额排名,单个案例奖补金额不高于20万元,(六)企业数据资产入表奖补1.政策内容对在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期间,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实现数据资产入表的企业(以下简称入表企业)进行奖补,2.兑现条件(1)数据券的发放、流转、兑现基于“泉惠企·济南市企业服务综合智慧平台”(https://www.quanhuiqi.cn/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