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组织编制了汕头市澄海区2023年度第五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拟征收莲华镇碧砂经济联合社位于池樟路南侧、隆碧路东侧范围内的集体土地0.3公顷,二、征收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三、土地现状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现状为:拟征收莲华镇碧砂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3公顷(4.5亩),四、补偿方式和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根据《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汕府〔2024〕12号)的规定,莲华镇碧砂经济联合社土地补偿费标准为94.425万元/公顷,安置补助费标准为94.425万元/公顷,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的规定,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承包合同及身份证等证明材料至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被征收土地的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登记手续的,补偿内容以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澄海分局的调查结果为准,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明材料等向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澄海分局提出书面意见,附件:1.汕头市澄海区2023年度第五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2.关于汕头市澄海区2023年度第五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3.汕头市澄海区2023年度第五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安置方案公告附图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2025年3月25日附件:1.附件1汕头市澄海区2023年度第五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pdf2.附件22023年度第58批次养老保障方案(莲华碧砂)(1).pdf3.附件3:汕头市澄海区2023年度第五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安置方案公告附图.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