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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汕头市澄海区2024年度第四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澄海区人民政府 | 2025-01-20
我区政府组织编制了汕头市澄海区2024年度第四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拟征收莲上镇永新经济联合社位于凤湾公路北侧、银溪工业路东侧范围内的集体土地,拟征收土地现状为:拟征收莲上镇永新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5483公顷(8.2245亩),四、补偿方式和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根据《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汕府〔2024〕12号)的规定,莲上镇永新经济联合社土地补偿费标准为102.375万元/公顷,其征地安置补偿方案制定时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年满16周岁以上的家庭成员,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的规定,核定该项目按我区14.59万元/亩平均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20%的标准一次性计提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存入“收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过渡户”,七、其他事项办理补偿登记期限、申请听证事项、不办理补偿登记的后果以及异议反馈渠道等内容,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在本公告规定的登记期限内,被征收土地的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登记手续的,补偿内容以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澄海分局的调查结果为准,(三)异议反馈渠道: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如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澄海分局提出书面意见,附件:1.汕头市澄海区2024年度第四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2.关于汕头市澄海区2024年度第四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3.汕头市澄海区2024年度第四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安置方案公告附图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2024年12月27日附件:1.附件1:汕头市澄海区2024年度第四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土地补偿安置方案.pdf2.附件2:关于汕头市澄海区2024年度第四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pdf3.附件3征地安置方案公告附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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