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政府组织编制了汕头市澄海区2024年度第四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拟征收莲上镇经济联合总社农民集体、莲上镇南徽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莲上镇涂城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溪南镇经济联合总社农民集体、溪南镇下岱美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位于埔前路东侧、南峙山路南侧范围内的集体土地,拟征收土地现状为:(一)拟征收莲上镇经济联合总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8657公顷(12.9855亩),(二)拟征收莲上镇南徽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1997公顷(2.9955亩),(三)拟征收莲上镇涂城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3740公顷(20.6100亩),(四)拟征收溪南镇下岱美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4089公顷(6.1335亩),(五)拟征收溪南镇经济联合总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160公顷(0.2400亩),四、补偿方式和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根据《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汕府〔2024〕12号)的规定,莲上镇经济联合总社、莲上镇南徽经济联合社、莲上镇涂城经济联合社土地补偿费标准为102.375万元/公顷,溪南镇下岱美经济联合社、溪南镇经济联合总社土地补偿费标准为102.375万元/公顷,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的规定,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在本公告规定的登记期限内,被征收土地的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登记手续的,(三)异议反馈渠道: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如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附件:1.汕头市澄海区2024年度第四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2.关于汕头市澄海区2024年度第四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3.汕头市澄海区2024年度第四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安置方案公告附图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2024年12月30日附件:1.附件1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pdf2.附件2汕头市澄海区2024年度第四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总).pdf3.附件3安置公告附图.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