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科技特派团、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及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审核备案,组织实施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项目等,第四条本办法主要规范省级科技特派员管理和服务,市、县科技管理部门对注册登记的科技特派员组织审核和推荐,市、县科技管理部门统一组织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服务对象和科技特派员三方签订服务协议,市、县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推荐省级科技特派员,(三)科技特派员应服从派出单位和科技管理部门管理,市、县科技管理部门应及时跟踪科技特派员服务情况,安徽省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安徽省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项目管理,市、县科技管理部门和省直有关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审核并推荐,省科技厅、项目归口管理单位、项目承担单位按职责分级管理,市、县科技管理部门应做好项目跟踪管理及指导服务,四、相关程序(一)省科技厅发布省级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备案申报通知,(三)对申报备案的省级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四、相关程序(一)省科技厅发布省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备案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