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鄂尔多斯市委员会组织部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人才安居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各旗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鄂尔多斯市委员会组织部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5月19日鄂尔多斯市人才安居保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第二条对我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培养的人才通过给予住房补贴和配置政策性周转房的方式统筹提供安居保障,第二章住房补贴第四条引进人才住房补贴对象为《鄂尔多斯市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才工作助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出台后(即2021年8月24日之后),由市外引进到鄂尔多斯市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或在鄂尔多斯市自主创业的下列人才(以下统称为“引进人才”):(一)经认定评定的市级“天骄英才”“草原英才”“鄂尔多斯英才”,第五条引进人才住房补贴分为高校毕业生安家补贴和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两类,还须满足以下条件:4.申请者在鄂尔多斯市范围内已购买商品住房,第六条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按以下标准享受购房补贴或安家补贴:(一)市级“天骄英才”“草原英才”“鄂尔多斯英才”,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的拟补贴对象名单在市级有关媒体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引进人才住房补贴核准文件,在我市工作不超过3年(以首次获评市级高层次人才当年1月1日为限)且在鄂尔多斯市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第十二条依据《鄂尔多斯市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才工作助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及其配套政策已享受市财政资金安排的安家补贴、生活补贴的引进人才,第十四条下列人才可申请入住市专家公寓:(一)经认定评定的市级“天骄英才”“草原英才”“鄂尔多斯英才”,第十七条申请者同时符合市专家公寓、人才公寓入住条件的,第二十四条《鄂尔多斯市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才工作助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出台之后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留在鄂尔多斯市工作的本土人才参照引进博士享受一次安家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