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大朗镇人民政府2025年4月7日东莞市大朗镇镇属企业资产租赁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镇属企业资产租赁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和《广东省省属企业资产租赁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东莞市大朗镇资产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镇资产管理中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及其下属各级企业及控股、实际控制企业(以下统称镇属企业)的资产租赁,(四)运用省、市相关交易平台加强企业资产租赁管理,第三章招租方式及程序第八条招租方式包括:公开招租和非公开协议招租,第十条镇属企业不得通过拆分招租面积、拆分租赁期限、连续短租、化整为零以及借镇属企业之间协议出租名义等方式规避公开招租,第十一条公开招租方式及程序(一)镇属企业资产招租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第十二条非公开协议招租方式及程序(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二)镇属企业资产办理非公开协议招租,单次资产租赁期限超过5年的非公开协议招租,第四章续约租赁管理第十三条镇属企业资产续约租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承租人符合有效程序签订租赁合同,第五章资产管理第十七条镇属企业应与承租方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第二十一条企业应加强对在租资产的动态跟踪管理,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二十三条镇资产管理中心加强对镇属企业资产租赁管理工作的指导,镇属企业应当按职能做好对本企业资产租赁工作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