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双阳街道办事处: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119号)、《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调整2024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37号)文件要求,现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100万元(详见附件1),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199—其他农业农村支出”科目,请严格按照《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1号)、《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闽财规〔2023〕26号)要求,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及时拨付资金,确保专款专用,附件:1.洛江区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安排表2.洛江区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任务清单3.洛江区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绩效目标表泉州市洛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泉州市洛江区财政局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