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规定,各批次申报截止时间分别为6月17日(星期五)、7月15日(星期五)、8月19日(星期五)、9月28日(星期三),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的,并上传知识产权证书(不选择告知承诺制企业上传)、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等文件(电子版),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和中关村示范区各园区管理部门负责各自辖区内申报受理工作(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四、年度报告、更名及账号信息找回(一)年度报告按照《认定办法》第十三条、《工作指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并保存于一个文件夹,发送至邮箱gqrdgm@163.com,找回用户名和重置密码,2.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3.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4.中介机构的信息可以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以及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官方网站等渠道查询,一经查实将依据《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严肃处理,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法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扫描为PDF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