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丰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宜工改字〔2022〕2号宜丰县市政公用设施报装服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第二条本制度市政公用服务仅指本市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市政公用设施报装接入服务,第四条市政公用设施报装服务纳入宜春市工程建设项目改革范围,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应全部进驻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工程建设项目公用设施的报装由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工程建设项目“一窗受理窗口”统一进出件,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应服从进驻政务服务大厅工作纪律、服务态度等方面的管理,第三章管理规范第九条宜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实现对市政公用服务的全覆盖,要切实增强对进驻公共服务单位的工程建设项目改革、工作纪律、服务规范、文明用语等方面的日常指导与监督,第十三条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应服从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工程建设项目改革的部署和调度,应遵守进驻政务服务大厅日常工作纪律、服务态度的各项规定,第十四条政务服务大厅应为建设项目单位设置统一的线上线下投诉、意见、建议反馈途径,第四章考核问责第十六条政务服务大厅发现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存在以下问题,(一)无故不接受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工程建设项目改革方面的部署和调度的,第十七条政务服务大厅发现市政公用服务单位派驻人员存在以下问题,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宜丰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