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辽宁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有关工作要求,现公开征集铁岭市域内参与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的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回收拆解企业,二、企业报名条件(一)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1、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和失信记录,2、从事电动自行车销售,3、与符合要求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有稳定的合作关系,4、设有符合环保、安全生产要求的暂存老旧车辆和蓄电池的区域,5、将回收的老旧电动自行车交与符合要求的正规回收拆解企业,6、不为消费者享受补贴政策增设任何附加条件,按照要求及时为参与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的消费者录入信息,9、自愿接受相关政府部门监督检查,(二)回收拆解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必须符合环保、安全生产等相关规定,能够妥善处置老旧电动自行车及电池,不回流市场,自愿接受相关政府部门监督检查,(三)有意向参与活动的企业请在征集时限内提交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