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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扬州市广陵区直管公房租赁实施细则》的通知

广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5-02-28
扬州市广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2月28日扬州市广陵区直管公房租赁实施细则为进一步规范区属直管公房租赁行为,第二条公房中心与取得承租权的单位或个人应签订《广陵区直管公房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居住用房租赁合同中须明确限制承租权转让的期限,第四条居住用房承租人应提供经承租人签名确认的家庭共同居住人(以下简称“共同居住人”)名单,第十二条直管公房承租权转让须经公房中心审核同意,第十三条直管公房承租权转让办理流程(一)申请承租权转让应提供以下材料:1、原承租人(含共同居住人)和受让人应当到公房中心现场提交转让申请书并签字确认,原承租人及共同居住人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当年政府规定保障标准的材料,公房中心通知转让人缴纳房屋承租权有偿转让补偿金,(三)公房中心与受让人签订租赁合同,转让人与公房中心签订的原租赁合同自行终止,按公房转让方式办理相关手续且需提供不属于共同居住人的父母及子女签署同意更名的书面材料,申请人变更租赁关系应提供以下材料:(一)申请书、房屋租赁合同原件,须向公房中心提供下列材料进行审核:(一)转租申请书、转租合同,(二)居住类公房承租人、共同居住人一致同意转租的材料,未与公房中心续签房屋租赁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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