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依据隆征预公告〔2025〕01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定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土地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建设国能宁湘直流配套隆德15.5万千瓦风电项目110kV输变电工程,二、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拟征收土地位于好水乡庙湾村范围内,本次征地总面积1.4623公顷,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一)征地补偿:征收补偿按照《隆德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隆政发〔2021〕52号)规定的标准执行,本次征地补偿标准为每亩17500元,(四)支付对象:征地补偿费用(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或其他权益人,四、办理补偿登记安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或其他土地权益人应持土地权属证明书等证明材料到好水乡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手续,五、其他事项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自2025年4月14日至2025年5月13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认为拟定征地补偿安置公告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听证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隆德县人民政府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