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025年湘潭市跨境电商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资金使用原则1.符合国际贸易协定和资金使用管理要求,(二)支持跨境电商样本企业运行监测支持跨境电商样本企业运行监测,三、申报条件和要求1.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4.同一家企业同一支持方向不能重复申报,四、申报材料(一)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1.资金申请表(附件1),(二)支持跨境电商样本企业运行监测1.资金申请表(附件1),按项目法申报(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项目申报单位请于2025年4月25日前向注册所在地的县市区、园区商务部门、财政部门递交申报纸质资料(申报材料每页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将组织第三方对申报企业(单位)资料进行评审,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依据第三方评审机构评估报告对符合条件申报项目复审,根据资金分配方案和公示结果,按程序将资金拨付至资金使用单位,市商务局、县市区园区商务部门定期对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六、相关要求1.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合规性负法律责任,2.各县市区、园区商务和财政部门要认真做好项目筛选、初审和推荐工作,获得资金支持的企业、单位应按专项资金相关规定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