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关于印发《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关于支持开展有害生物风险评估的鼓励措施》的通知三科技城规〔2025〕1号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各有关单位:《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关于支持开展有害生物风险评估的鼓励措施》已经我局2025年第5次局务会审议通过,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2025年4月15日(此件主动公开)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关于支持开展有害生物风险评估的鼓励措施第一条【制定目的】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全球动植物种质资源引进中转基地”“南繁硅谷”的重要指示,结合三亚崖州湾科技城(以下简称“科技城”)实际,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以下简称“管理局”)特制定本措施,申报奖励的主体(以下简称“申报主体”)按照本措施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的时间应不晚于本措施有效期,即不同申报主体依据同一风险评估合同服务方的风险评估报告及《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等材料申报奖励在同一年度内已达2项的,后续申报主体依据该风险评估合同服务方的风险评估报告及《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等材料申报奖励的将不予支持,(三)申报主体与申请从国(境)外引进农作物和林草种子、苗木检疫审批的主体一致,(五)申报主体与项目风险评估合同服务方不存在关联关系,管理局在受理申报后的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主体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管理局应告知申报主体补正材料,申报主体须在10个工作日内按要求补正材料,管理局经审议确认奖励名单并在科技城兑现平台或科技城官网进行公示,本措施所提及的“开展风险评估之日”以申报主体风险评估委托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本措施所称“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内(或科技城内)”的区域范围包括:1.三亚崖州湾科技城(中片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