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行政审批局〕2.扶持建筑龙头骨干重点企业,〔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人大常委会办、市政协办、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统计局〕3.支持本市建筑业企业优先承接本市工程,按该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实际缴纳增值税市财政留成部分的40%奖励给建设单位,〔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经开区建设局〕4.鼓励企业开拓市外市场,〔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7.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行政审批局、经开区建设局〕9.鼓励市外建筑业企业落户本市,按特级、一级、二级施工总承包建筑企业分别再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150万元、30万元,〔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局〕10.扶持建筑企业晋升资质等级,对晋升为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一次性奖励300万元,晋升为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晋升为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行政审批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经开区建设局〕11.建立市领导联系建筑企业制度,〔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瑞金银保监组〕13.建设项目倾斜龙头骨干重点扶持企业,〔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14.鼓励企业参与项目投标,〔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15.将建筑业企业纳入我市招商引资范围。